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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发现即治疗”需广而告之

时间:2016-07-18 15:27供稿单位:未知打印字号:点击量:

     6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新标准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即“发现即治疗”。同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各有关疾控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要提高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616日《健康报》)
    今年68日,联合国各会员国通过一项关于艾滋病问题的政治宣言,一致承诺共同加大防治艾滋病的努力,到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我国推行艾滋病“发现即免费治疗”,是对这一政治宣言的积极践行。
    我国艾滋病防治一直存在一个严峻问题:艾滋病感染者发现较晚,很多感染者一经发现,已成为艾滋病患者,失去早期治疗的机会。事实上,艾滋病并非无法对抗,发现得越早,治疗得越早,越有利于艾滋病患者延长生命或康复,其传染性就越小,被感染者也会越少。这是整个社会防治艾滋病的关键。
    按照2014年的标准,能享受免费治疗者,须是CD4细胞(人体免疫力细胞)数小于500/立方毫米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而新标准不再设置CD4门槛,实行“发现即治疗”,这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无疑是一大福音。
    推行“发现即治疗”,是对艾滋病早发现、早治疗的积极倡导,缩短了艾滋病患者从感染到抗病毒治疗的时间,会降低传播风险。要使该新政惠及更多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必须广而告之,使政策具有越来越高的知晓率。
    “发现即治疗”虽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但有关部门与机构还是应主动作为,主动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尽量劝说其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在现实中,由于担心隐私暴露,或遭受社会歧视,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故意隐瞒病情,不仅不利于自身得到及时治疗,反会加大感染他人的风险。对这类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不得强制实施免费治疗,也不能无所作为,任其自生自灭。
    还需注意的是,实行“发现即治疗”后,会有更多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接受治疗,这需要更多抗病毒药物和财政经费,政府应多增加资金投入。否则,医院婉拒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现象恐怕会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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