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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库

时间:2020-02-17 13:37供稿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打印字号:点击量:

关于网友我是不是无症状感染者问题的回答
健康中国(国家卫健委政务新媒体平台): 新冠肺炎的“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没有明显的临床表现,如发热、乏力等,但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目前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是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更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中。 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症状感染者携带病毒数量比较少,传播能力相对较弱。有条件的地方应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原则上也应该采取隔离观察。 如果在过去14天中没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史,且身边无家庭聚集性发病,无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不需要过度担心。如果有上述情况,应及时上报、隔离,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和诊疗。

关于网友“50秒、15秒不带口罩短暂接触是否会感染?问题的回答
健康中国(国家卫健委政务新媒体平台): 是否会感染,关键在于你和病人的距离以及你是否采取了防护措施。如果病人在讲话、咳嗽、打喷嚏的时候,你近距离和他接触,又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是容易发生感染的。在疫情没有控制以前,我们去人员集中的地方,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防护。

关于网友在火车站、机场过安检时要取下口罩是否安全?问题的回答
健康中国(国家卫健委政务新媒体平台): 在安检过程中,人脸识别需要短时间取下口罩,在这么短的时间取下口罩一般不会造成传播。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和别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安检场所也设置了一定的安全距离线,安检结束后很快戴上口罩,一般不会造成传播。
 
在家日常怎么防护?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 2.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4.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5.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怎样做好防护?
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

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发生疾病流行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口罩,并每日做好健康监测。 2.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 3.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4.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 5.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6.做好人员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得到足够休息。
 
私家车日常如何预防?
一般情况下,私家车无需消毒处理,处于空旷场所时,应做好通风换气。冬天开窗通风时,需注意车内外温差大而引起感冒。处于地下停车场等密闭环境,建议关闭车窗,打开空调内循环方式进行通风。 司乘人员进入公共场所返回车辆后,建议先用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有亲友(身体健康状况不明)搭乘后,及时开窗通风,并对车内相关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可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擦拭。手、皮肤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家家户户都得消毒吗?
不用,如果没有陌生人进屋,没有疫区回来的亲戚朋友串门,没有病人,也没有人不舒服,就不用消毒了,常通风、勤洗手、做好清洁就可以了,日常居家推荐消毒。

手机也需要消毒吗?
现在的触屏式手机,只需要关机之后用消毒湿巾或者手消擦一遍就行。
 
孕产妇如何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
1.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每日测量体温、体重变化,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定期监测胎动。 2.孕早期孕妇,如果B超已确认过宫内孕,出现轻微腹疼或少量流血,可自行在家休息观察; 如果反复不规则少量流血,应及时咨询预约妇产医生后进行B超检查,排除胎停育;如果腹疼加重或流血量加大,或未经B超确认宫内孕,应及时电话咨询妇产医生后,遵医嘱就医。 3.在疫情高发期间,孕妇如无特殊情况可与产科医师协商适当延后产检时间,自行居家监测胎儿宫内情况(胎动)。必须产检时,应提前预约,做好防护,并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存在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孕产妇,要严格遵医嘱治疗。孕期岀现异常情况(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血压升高、阴道出血或流液、异常腹痛、胎动异常等)或有分娩征兆时,应及时就医。不要因恐惧、担忧而延误就医。 4.孕妇出现鼻塞、咽部不适等轻症时,如果14天内没有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密切接触史,无发热,可居家观察,充分休息,每日监测体温并自行观察症状轻重变化。 5.如果孕产妇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确诊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人有密切接触史,根据要求居家或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孕妇观察期间需同时密切关注自身症状及监测胎动。如出现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惊慌,立即与社区管理人员或医学观察人员联系,准确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就医。 6.产妇隔离解除前,不建议母乳喂养。新生儿建议隔离10-14天,并密切观察新生儿状况。此期间出现任何不适症状均应及时就医。

孕产妇外出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1.如非产检就医,应就近能满足需求的、门诊量较少的医疗机构;优先做必须的、急需的医疗检查和医疗操作; 就诊前做好预约和准备,熟悉医院科室布局和步骤流程,尽可能减少就诊时间。产检则选择建档医院,注意做好防护。 2.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医院内,要注意防寒保暖,避免感冒;孕产妇与陪同家属均应该全程佩戴口罩; 可随身携带免洗手液或消毒湿巾,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人与人之间尽可能保持距离(至少1米)。 3.外出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乘坐出租车或自驾车,必要时打开车窗,便于车内空气流通。 4.接触医院门把手、门帘、医生白大衣等医院物品后,尽量使用手部消毒液,如果不能及时手消,不要接触口、鼻、眼。 5.外出回家后应妥善处理口罩,更换衣物,洗手,清洗面部、五官等暴露部位。外出衣物应尽快清洗消毒,外套置于空气流通处。

  老年人防控应该注意什么?
1.尽量居家活动,不串门、不拜年、减少与外人接触。 2.可选择在家中做广播体操等简单的方式,加强锻炼,维持身体健康。 3.可每日开窗通风,保持家中空气流通,注意保暖,避免感冒。 4.应尽量避免参加室内外群体活动,比如广场舞、打麻将、聚会等活动。 5.如必须外出,离开家前,要戴好口罩,带资金使用的医用口罩就可以带,可以戴上手套。 6.出门在外尽量不吃东西,手摸了外面的门、公交车把手等,不要揉眼睛,抠鼻子。 7.如需去市场等人群密度较高的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不拥挤,不抢购。 8.回家后脱手套、口罩,与出门穿的衣服一起放在门口,立刻洗手。 9.如厕后先把马桶盖盖好,再冲水。 10.哄孩子之前,一定要洗手,不要用脏手直接抱孩子。 11.多与家人聊天,玩乐,保持心情愉快。 12.备齐老人的常用药,按时服药,原则上尽可能少去或不去医院,如果必须去就医,应该尽量选择离家近,能满足要求且人比较少的医院。只做必须的、急需的医疗检查和医疗操作。如果可以选择就诊科室,尽量避开发热门诊、急诊等。
 
慢性病患者必须去医院时如何做好就医防护?
1.疫情流行期间慢性病患者尽量减少去医院次数。病情稳定时不去或少去医院,病情有变化时优先选择家庭医生或与原就诊医生联系,可采用远程和线上医疗咨询;必须去医院时做好就医前准备以及就医途中和就医时的防护。 2.就医前要做好预约和准备,选择能满足需求的就近医疗机构。必须去医院就诊或治疗者,提前网上或电话了解就诊医院情况和看病流程,做好预约,减少就诊时间和就诊科室;尽量避免去人流量大的医院、避免去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就诊;减少陪同就诊人员。 3.就医途中患者和家属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私家车和出租车,必要时打开车窗保持通风;注意防寒保暖;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或N95口罩;触摸公共设备之后,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并及时、规范洗手或消毒(可携带免洗洗手液或消毒湿巾)。 4.慢性病患者要规范就医,尽可能减少在医院的逗留时间。患者就医、检查和取药时,尽量保持与人的距离至少1米;少触碰医院内的设施和物品并及时洗手消毒;听从医生安排只做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其他项目和操作可以择期或延后;尽量选择居家治疗,咨询医生并掌握自身慢性病用药及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如需住院,遵守医院隔离消毒等制度,除必要外出检查治疗外,不离开病房。 5.就医后的及时处理和科学应对。患者和家属返家后立即更换衣服,及时正确处理戴过的口罩和手套;规范洗手、面部等暴露部位,尽快清洗或消毒衣物;对私家车内相关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就医后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接触其他人,做好自我观察。
 
疫情期间预防接种应该注意什么?
1.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在助产机构及时接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的第2剂和第3剂乙肝疫苗,建议与接种单位预约后及时接种。 2.用于暴露后免疫的疫苗,如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应按疫苗接种程序及时进行接种,赴接种门诊或就医应就近选择开设有犬科门诊、门诊量较少的医疗机构。 3.若所在社区(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未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的具体要求及接种单位的时间安排选择接种。 4.若所在社区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可暂停除上述四种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并需注意在疫情结束后会儿童尽早补种。 5.若需前往接种,尽可能事先通过网络或电话了解拟接种门诊的情况,做好预约、核实和准备,也便于接种门诊疏散等待接种、接种后留观的儿童和家长,以尽可能减少人群在接种门诊聚集的时间。 6.前往接种门诊之前,建议先自行测量体温,评估受种儿童和陪同家长的健康状况,若受种儿童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暂不前往接种;若家长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可由健康的家长陪同前往接种。 7.接种结束返家后,应密切关注接种儿童的身体状况,若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如有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能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如有其他不能缓解的不适,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
 
居家百姓如何做好心理防护?
1.疫情防控认知要科学。一定要从官方的渠道去了解信息,客观理性的认识疫情,相信党和国家采取的有力措施,相信疫情是可控的。做好防疫配合,戴好口罩、勤洗手,开窗通风、不聚会等。不要相信、传播网传的小道消息。 2.居家生活安排要合理。合理安排居家生活,发现生活的意义和积极的行为,可以跟家里人进行一些健身活动,小游戏等休闲活动,或整理以前没有整理好的文档、照片,规划接下来的工作和生活;和家人一起分享家庭计划和娱乐等。 3.负面情绪影响要正视。充分认识到情绪的重要性,负面情绪会给我们身体、心理带来负面的影响,心慌、头痛等躯体不适,严重的睡眠问题,甚至免疫力下降。因此,我们要正视自己出现的不良情绪,要学习觉察和评估自己所处的情绪状态。 4.不良情绪状态要管理。学习管理情绪很重要,可以尝试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与家人交流表达自己的情绪;以适应的放松活动如做深呼吸、肌肉放松、适宜的运动等释放情绪;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心态平和,积极乐观的心态看待疫情,看待生活。 5.自觉问题严重要求助。感觉到自己有较严重的症状,对自己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要及时寻求帮助。可以与家人、朋友交流,寻求心理的支持;也可以向心理卫生专业人士寻求心理援助,拨打心理热线、网上寻求心理咨询,必要时可以去精神专科门诊。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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